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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誰把原住民族翻轉變窮,又誰能把原住民族轉型變富』

為能實現台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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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誰把原住民族翻轉變窮,又誰能把原住民族轉型變富』

為能實現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自治區之轉型,確實讓原住民族達成翻轉生存自治正義,有幾項工作一定要推動,不然還是「不正不義」:

一、土地正義:原住民族土地正義,需經立法機關立法通過,設置原住民族自治區並將林務局佔領原住民族土地歸還,權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自治區政府管理。
二、法律正義:現存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所訂定不利於原住民族發展之法律應排除,廢除所有對原住民族不公不義之法令,以利原住民族的生存活動空間,並設置政策協商委員會。
三、自治正義:行至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族自治區政府,應共同解決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違法的土地買賣行為,並編制傳統領域自治區土地供原住民族利用,使原住民族子孫生生不息而不被強權佔據。
四、預算正義: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自治區政府,每年應該編列300億元的自治部落發展基金預算,以發展各自治區部落文化、 交通、 保育、觀光、產業、的提升 。
五、歷史正義:重捨原住民族部落族譜歷史原貌,編撰住民族原本的史跡,成立國家級各族原貌博物館。
六、回饋正義:土地位於國家重大公共設施上位,被限制使用者,回饋機制計算應統一標準,不可分山地、平池、海地等,要求公平。
盼望原住民族政策是尊重、讓利、互動、雙贏的久遠政策,非口號正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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